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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9部分射箭场所》

范围
GB 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射箭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射箭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790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GB19079 的本部分。
3.1
射箭场所 archery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射箭运动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它包括 : 室内射箭
馆和室外射箭场。
3.2
射箭技术指导人员 archery instructor
是指传授射箭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起射线 shooting line
射箭时 , 射箭人员两脚分跨或双脚同踏的直线 , 也称起点线或发射线。
3.4
1m 线 1meter line
是起射线后 1m 处与起射线平行的一条直线。
3.5
射程 range
是指从每靶黄心到地面的垂直点至起射线外沿 ( 含线宽 ) 的距离。
从业人员资格
射箭技术指导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场地
5.1.1 射程不短于 10 m 。
5.1.2 室内射箭馆起射线处箭道的宽度不小于 0.8m 。
5.1.3 室外射箭场相邻两靶的间距不小于 1m 。
5.1.4 起射线、 lm 线标识明显。
5.1.5 室内射箭馆靶位后及靶墙两侧应有墙或挡板封闭,并有防穿透设施。
5.1.6 室外射箭场靶位后的空间及最边缘靶位外侧应设有明显标识,并有防护设施。
5.2 设备
5.2.1 提供的每张弓应有与之配套的箭、箭壶、护指、护臂等装备。
5.2.2 每个箭靶应有与之相配套的靶架或固定在靶墙上,并有相对应的靶号牌。
5.2.3 弓和箭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3 辅助设施
5.3.1 射箭器具有专门的存放处。
5.3.2 有男、女卫生间。
5.3.3 室内射箭馆有紧急疏散通道。
5.3.4 公共信息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室内射箭馆卫生应符合GB 9668的要求。
6.2 室内射箭馆空气应符合GB/T 17093的要求。
安全保障
7.1 在醒目位置有“射箭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
7.2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3 射箭技术指导人员应承担安全保障职责。
7.4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7.5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