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硅酸盐制品(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1.2监测与考核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1.2.4、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2.1.1、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1.2、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1.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1.4、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2.2职责 2.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2.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2.2.3、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3.1.2、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3.1.3、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3.2相关保险 3.2.1、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3.2.2、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1.2、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4.1.3、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1.4、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4.2.1、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操作规程
4.3.1、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3、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6.2、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4.6.3、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4.1.1、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1.2、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4.1.3、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1.4、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4.2.1、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操作规程
4.3.1、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3、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6.2、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4.6.3、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1.3、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3.2、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4、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5.1、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2、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1.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1.3、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3.2、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4、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5.1、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5.2、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施建设6.1.1、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6.1.2、 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6.1.3、燃料油的储存和使用应做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6.1.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6.2.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6.2.2、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6.2.3、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6.2.4、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6.2.5、 设备通用要求1.电气系统装置齐全,接地良好,性能灵敏可靠。2.各动转部位轴承润滑良好,无缺油、渗油现象,防护罩,且规范、完整、牢固。 3.设备安装平稳,固定牢固,运行平稳。4.各部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良好,无松动。各种支架、立柱安全可靠。5.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6.电器、仪表控制系统操作灵敏可靠,接头牢固。7.机械传动系统灵活,无卡阻现象。8.电机正常运行,机体完好。9.检维修作业时,执行“双人双锁”管理。6.2.6、 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2.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定期检测。 3.必须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选用有资质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做好防爆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准备工作,不准随意降低防爆等级,对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的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可。4.对于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机动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5.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静电接地等有效措施消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6.2.7、变配电系统: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2.应有配电平面图。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0.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6.2.8、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6.2.9、 动力照明箱(柜、板):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6.2.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除外。)。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W。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6.2.11、临时用电线路: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6.2.12、电焊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2.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6.2.13、手持电动工具: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6.2.14、管线: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6.2.15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6.2.16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6.2.17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通用设备1.加料、配料设备① 应进行有效的密闭。 ② 物料转运和出入处如有落差时,在其落入点200~300mm处设置吸风口。2.码垛、升降、提升设备① 抓瓶头保安装置灵活有效。② 升降机电机防护罩安装牢固有效。③ 提升温度小于50℃的物料时,提升机高度小于10m者,上部密闭可不吸风。④ 连环钩无磨损、脱帽现象。3.捆扎等包装设备① 热缩齿条、导轨传动系统无偏离。② 缠绕液压齿轮箱油位适量,压力表灵活可靠。③ 热缩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④ 采用可燃的固体材料包装时,应有严格的防火制度,包装场地应有消防设施。4.日用玻璃、日用陶瓷、日用搪瓷设备① 污水管道无堵塞。② 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③ 安全警示标示齐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5.煤气发生炉① 资料应满足:出厂、安装资料齐全;“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运行记录齐全、完整。② 煤气发生炉煤气站与相邻厂房应满足10m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应满足25m的防火间距。对于产气量小于6000 m3/h的小型煤气站,可与煤气用户的车间相毗连,但应设防火墙。③ 各部位的安全防爆装置有效。④ 在电气滤清器及洗涤塔上,在设备薄弱处或易受爆破气浪直接冲击的部位装设爆破阀。⑤ 在除尘器及分管道的末端安装防爆膜。⑥ 在煤气发生炉的炉顶、煤气出口处煤气总管和分管的末端设放散管。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顶3.5M以上,并加防雨罩。⑦ 照明及动力用电防爆。⑧ 设CO气体报警器,有禁烟火等安全标志。⑨ 有防止煤气泄漏装置和措施。6.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重油站(输送管道)① 现场有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及标示。② 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并加设阴极保护装置; ③ 管道建成后,设置永久性标志,并对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标志;④ 天然气管道、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6.2.18、(一) 日用玻璃专用设备1.配料机械①上料斗钢丝绳无断股现象。②不得倾斜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吊装物下有人。2.熔制系统①电机机械螺栓牢固,循环水、传动系统防护齐全,符合操作规程。②相系统、烤窑系统有防爆装置和措施、3.玻璃窑炉①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完好,指示准确,灵敏可靠,运转正常。②玻璃窑炉保温完好无损,无严重脱落现象。③确保在窑炉窑龄工作期内使用。④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工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穿戴绝缘的防护用品,在绝缘垫上操作。4.成型系统 ①压力表完好,指示准确可靠,表阀启闭灵活。②及时清除机体与地面油污,防止火灾。5.退火炉①燃烧器喷嘴正常无阻塞现象。②从退火窑敞开部分清理碎玻璃等杂物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吊钩、刮板、刷子等)。6.喷涂设备 喷嘴正常无阻塞现象。7.排瓶机用电、照明现场满足工作要求。8.余热回收器① 回收器“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② 安全附件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排水装置无泄漏。③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④ 无漏风、漏烟、漏汽现象。9.碎玻璃处理设备① 碎玻璃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佩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② 碎玻璃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有防止机械伤害措施。③ 碎玻璃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连续化的作业线,碎玻璃系统干法作业所有破碎、落料及浮法生产线的落板、掰边和玻璃板面吹扫处应尽量设置除尘设施。10.氢氧站、氨分解制氢站应遵守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6.2.19、(二)日用陶瓷专用设备1.配料机械①上料斗钢丝绳无断股现象。②不得倾斜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吊装物下有人。2.轮碾机①干式轮碾机必须整体密闭。密闭罩制作成圆形,罩壳上设置吸风口。②轮盘中无异物。③加料平台防滑,场所内无杂物尘埃积沉。3.干式振动筛①筛上设置密闭罩,上部排料口设橡胶密封挡板。②下部排料口受料为皮带运输机时应设吸风罩。③上部吸风罩接管需设软接管。④筛面无杂物,筛网口干净,无破网或堵塞现象。4.颚式破碎机①小型颚式破碎机设置整体密闭。 ②装料口、排料口处应设吸风罩。5.锤式破碎机①卸料管处设置吸风罩。 ②进料口处设置橡胶帘板。 6.雷蒙磨机①设备各连接处应严密。②正压区的排出管配装除尘装置。③磨辊装置、梅花架、铲刀架、风筛筛刀、钢卷等部件完好。7.制坯设备 ①粉料应采用全封闭输送。②应设置与压力机固定一体的吸风罩。③干燥设备保持清洁,禁止破坯、破屑存留在干燥设备内。8.精坯设备 ①修坯、坯体钻孔、去底釉应采用湿式作业,如采用干法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设置吸风罩。②精坯清灰、坯体砂轮切割、打磨及刷坯应设置吸风罩。9.装坯设备 ①在作业点上设置吸风罩。②废坯、废匣要放入专门的废料箱内,不能随意弃之地面。10.焙烧设备①燃煤窑炉的加煤口需设置吸风罩。②煤和煤渣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11.隧道窑①窑温和各开关及油气管路正常,各油、气管路无漏气、漏油②进出炉推车机构及防护罩正常。③料罐、窑车应放置整齐,料车轨道和沟道中不准有障碍物。④砂轮坯安放应平稳,装车不可超高超宽。⑤炉窑附近无易燃易爆物品。⑥坑道处设照明6.2.20、(三)日用搪瓷专用设备1.压力机①离合器和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污。②凸轮表面和中齿轮的润滑油应保持清洁。2.剪卷、平皱、胀形、收口设备①防护装置须齐全,传送带、齿轮、凸轮、飞轮、转轴、联轴带(节)等不得外露。②滚轮处应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网等设施。③剪卷应设置防护遮扳,要及时清理废丝。3.制釉(配料)设备①釉料配制采用密闭型的混料机。②配料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装置。③对有毒原料如氧化铅、三氧化工砷、锑、氯化钡等,必须封闭运输, 妥善贮存。4.制釉(熔制)设备①使用气体或液体燃料炉的周围,应配备消防设施。②熔制车间必须设置条件良好的休息室。③熔制车间的高温作业点,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④对熔料的收丝、打样以及出料过程,必须配备防护面罩和护目镜。5.制釉(球磨)设备①球磨机间距不得小于1m,车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m。②球磨机的传动部位,安装防护栏。③修理加料、出料以及球磨机时,应采取安全定位措施,以防球磨因外力或自重作用而转动。④球磨平台加料口,应设t护楼。⑤球磨间的电器设备,应有防潮措施,电器控制电压应采用安全电压。6.酸洗设备①酸洗车间通风良好,有局部和整体的换气设备和净化设施。②酸碱容槽应具良好的防腐性能。③酸洗联动线应具备足够的安全保证系数,关键部件应定期更换。④酸洗车间的电器设备,应采用防潮、防腐型,线路暗管应密闭敷设。⑤电器控制电压应采用安全电压。⑥酸碱液应使用专用容器在固定场所存放,设专人保管,并应考虑防腐、安全、方便。⑦酸洗槽上前方可配置中转储罐,罐的容量一般不超过一周生产使用量为限,放料口应朝下并设置档板。⑧储料池(罐)周围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水笼头,便于冲洗。⑨储料装置不应设在人流较多通道边。7.搪烧(涂搪、烧成、炉窑)设备①排风机和电风扇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②有腐蚀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③烧成品应堆放整齐,高度合理,距离工作岗位不得小于1m。④炉窑的油压表、气压表、油过滤器、温控仪表等必须配备齐全,灵敏可靠,油气管路严禁跑、冒、滴、漏,防止燃烧爆炸。⑤有防暑降温保护措施。 ⑥电炉配电室、燃油燃气操作室必须设专人操作,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8.饰花(制版、喷花)设备①晒图及化学蚀版应设有专室,并设置防腐、防毒设施。②喷花车间有防尘设施,且除尘器定期清理,除尘效果良好。6.3特种设备管理6.3.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6.3.2、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6.3.3、工业气瓶: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6.3.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3)过载保护装置。(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6.3.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4.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6.4.2、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4.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动火作业。2.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动土作业。7.断路作业。7.1.2、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7.1.3、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7.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2.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有专人监护。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1.5、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 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2.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 有专人监护。 4.动火结束后,作业人员要进行现场清理,待监护人员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7.1.6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安全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要分类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6.重油等燃料油储存、装卸注意事项:严格加强火种管理,且在收发油过程中减少静电产生,防止静电积聚。燃料油的装卸都有专用作业区,设有隔离设施与周围环境相隔离,且必须满足严格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要求,非作业人员禁止出入。燃料油的装卸作业员必须熟悉装卸设施、设备的性能、结构和使用要求,有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变能力。7.1.7、生产过程控制: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7.2作业行为管理 7.2.1、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奖惩措施,技术措施等)。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1.按章指挥。2.遵守劳动纪律。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作业许可制度。7.2.2、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7.2.3、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7.3.1、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3.2、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7.3.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7.4相关方管理7.4.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7.4.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7.4.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7.4.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7.4.5、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7.5变更7.5.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7.5.2、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8.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8.1.2、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8.1.3、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8.1.4、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8.2.1、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8.2.2、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8.2.3、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8.2.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8.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9.1.1、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9.1.2、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9.1.3、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9.2登记建档与备案9.2.1、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9.2.2、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9.3监控与管理9.3.1、 按照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9.3.2、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9.3.3、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10.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0.1.3、 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煤气、一氧化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1.4、 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10.1.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10.1.6、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0.1.7、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0.1.8、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2.1、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10.2.2、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10.2.3、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10.2.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10.3职业危害申报10.3.1、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3.2、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1.2、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11.1.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11.1.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11.2应急预案11.2.1、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11.2.2、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11.2.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11.2.4、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11.3.1、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11.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11.4.1、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11.4.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11.5事故救援11.5.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11.5.2、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12.2.2、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12.3事故案例 教育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13.1.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13.1.2、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13.1.3、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13.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