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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2、监测与考核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2.1.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1.2、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1.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2.2、职责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2.3、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1.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1.3、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2、相关保险
3.2.1、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2.2、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4.1.3、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1.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4.2.1、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操作规程
4.3.1、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3、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6.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4.6.3、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企业每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快速、安全地救援和逃生。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1.2、严格执行 “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交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
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等工作。
6.1.3、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2、通用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6.2.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2.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2.5、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6.2.6、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5.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6.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6.2.7、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平面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
9.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1.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2.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6.2.8、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5.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6.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6.2.9、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5.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
6.2.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路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需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米除外)。
低压系统有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力设备的接地要求。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TN-S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到TN-S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6.2.11、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6.2.12、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6.2.13、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6.2.14、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6.2.15、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6.2.16、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3、服装专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6.3.1、验布机:
1.定期注油保证润滑,发现严重磨损时要拆换。
2.及时清除电动机、传动部分的积尘及浮毛。
3.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6.3.2、预缩机:
1.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灵敏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2.预缩机两边装有安全防护网。
3.加油器要定期注油,保证传动部件润滑良好。
4.随时清洗橡胶毯和呢毯,及时清除毯面上的杂质。传送带老化或磨损、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5.及时清除电动机罩上和内部吸附的灰尘和纤维。
6.温控器工作正常。
7.气压保持正常。
8.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6.3.3、自动铺布机:
1.驱动齿轮、链轮及传送带需要定期检查,发现严重磨损时必须拆换,加油器要定期注油,保证传动部件润滑良好。
2.拖铺轨道、滑架保持清洁,及时清除轨道上的油污杂质等。空压机、油压机保持正常压力,橡胶台板面上小喷嘴保持清洁,防止喷嘴阻塞。按时清除台面板通气管道内的灰尘、纤维等,使得管道保持清洁。
3.及时清除电动机、气泵、油泵中的灰尘、碎布及纤维等。
4.拖布机要运转良好无停滞。
5.电源线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6.机器两边留1米以上通道,保证机器正常运作和人员的安全。
7.紧急暂停装置运作良好。
6.3.4、裁剪机:
1.要定时加注润滑油,按规定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经常清洁。
2. 卧式、移动裁剪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更换和调整刀片、刀架等,保证合格有效;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可靠。激光裁剪设备要状态良好、防护可靠。
3.设备要噪声低、精度高、工作状态良好。
4.要标注指定存放位置、专人专用和裁剪时佩带钢丝手套的警示。
5.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漏电保护装置。
6.3.5、粘合机:
1.检查传送带是否清洁、有无粘合剂残渣等异物。
2.设备长时间不用时,应将工作压力及时调零。
3.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加热器,打开机盖自然散热冷却,并使设备空转15-20分钟后停车,最后关闭总电源。
4.保持传送带清洁卫生,避免异物进入划伤或腐蚀损伤带面,需使用专用清洗剂清洗保养。
5.温控装置要良好。
6.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6.3.6、电脑平缝机、链缝机、包缝机、绷缝机、撬边机、开袋机、钉筘机、锁洞锁眼机、套结机等设备:
1.检查电脑是否运转正常。
2.电机运行时应无异味。
3.设备要定期润滑,噪声要低,运动平稳。
4.涉及到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当做到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护针器要安装到位。
5.换针要关闭电源。
6.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7.套结机工作时手要与压脚保持一定距离(8-15厘米)。
6.4、特种设备管理
6.4.1、自动吊挂线:
1.电源线要安装到位,无线路老化,有漏电保护装置。
2.要标注自动吊挂线专人操作的警示。
3.紧急暂停装置运行良好。
6.4.2、熨烫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
1.应当符合移动电器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
2.严格使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3.防烫措施可靠、有效。
6.4.3、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6.4.4、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6.4.5、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4.6、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6.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6.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5.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6.5.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5.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
7.1.2、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1.3、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7.1.4、生产过程控制
1.裁剪工(环刀工、裁刀工)安全操作:
(1)使用手推落布机、电刀、钢带裁剪机时,必须集中思想,应避免与他人讲话谈笑,做到安全操作。
(2)手推落布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应吊在电刀上端,以免割破电线。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时左手前、右手后。
(3)使用前需先拉上护刀片罩,然后再启动电机,使用后必须去下护刀罩。
(4)落布幅度控制在15厘米之内、不能超过手推刀前面档板,手不能放在刀口前面。
(5)钢带裁剪机在操作前,应顺手拿取裁片,不准反手拿取。取刀口边碎料时,必须在关车停稳后进行。
(6)在钢带裁剪机台面上理裁片时,必须关车,并要与刀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7)使用时如需停止钢刀转动,或因其它某种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等机械全部转动停止后,再予以检修操作。
(8)听到裁剪电刀有异响应立即关闭电机,并通知保全工维修,发现电机有异味应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维修。
(9)磨或换手推落布机、电刀刀片时,必须关闭电源,不准开车磨刀。调换刀片后要拧紧刀架上的固定螺丝。
(10)离开车位,必须关闭开关。
(11)固定架中的轴承润滑油,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每月去除整机中的布尘一次。每周去除磨削装置中的布尘一次。
2.缝纫工安全操作:
(1)在开机之前,要严格检查机器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工具、夹具与量具是否完好。
(2)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把手放到传动带中,严禁放到挑线杆和机针下面,确保安全操作。
(3)在换取梭芯、梭套和穿线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4)要注意保持油箱和机身的清洁,油量不能低于最低油标线,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油,但不得随意拆卸机器。
(5)当离开机器时,一定要注意关机,不可空机等待。
3.熨烫工安全操作:
(1)熨斗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伤使用,如有机械故障要及时通知保全工维修。
(2)熨斗必须放在耐火架上,操作中应随时掌握熨斗温度,防止着火。
(3)熨斗的电线应悬吊在操作处的上端,以免熨斗烫坏电线。
(4)熨斗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烫衣台板上的衣服(衫裤)不要堆放过高,防止碰到熨斗上。
(5)如需要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6)使用蒸汽烫衣机,必须注意管道、接头和熨斗防烫措施完好。
4. 打号工安全操作:
(1)己完成打号的衣片,要与配料整齐捆放,并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不得乱丢乱扔。
(2)打号机要经常注意保养擦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
5. 特种机工安全操作:
(1)开袋机、锁眼机、打结机、钉扣机操作工要确保防护装置安装到位时才能操作。
(2)要注意保养好设备,按保养规定加油擦拭,不得拆卸机器。
6. 粘合工安全操作:
(1)要调整好粘衬机的温度和压力。
(2)粘衬操作时,严禁将衬布粘上机器。
(3)要经常维护粘合机,定期上油和保养,经常擦拭。
(4)严禁擅自拆卸机器,如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操作完毕离开机器时,要及时关掉机器,下工时切记关掉电源。
(5)操作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7. 案板工安全操作:
(1)扣烫衣片和配裁零料时,要保证裁片的清洁、无破损、不烫糊、不变色。
(2)操作过程中,对扣配好的衣片,要整齐堆放,不得乱丢乱放。
(3)熨烫工具要放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有衣片的案板上。
(4)离开烫台时,要及时拨掉电源插头或关闭热源。
8.机修工安全操作:
(1)工作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各种工具准备齐全。
(2)维修设备时,要先断开设备电源,严禁带电操作;特殊情况,需要带电操作时,应请电工做安全监护。
(3)在拆卸机器零件时,要井井有条地摆放零件,不可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4)清洗各种机器零件时,要严禁打火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擦拭设备。用过的废油,要倒入规定的容器内,严禁擅自倒入下水道。
(5)机器维修完之后,要检查机器各部位的紧固螺钉是否紧固,检查油量是否充足,先用手搬动手轮,确定安装无误时,再开电源试机。
(6)维修人员要注意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严防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而造成人身伤害。多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严禁油液污水遍流,以免滑倒伤人。使用工具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7.2、作业行为管理
7.2.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7.2.2、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7.2.3、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7.2.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7.3.1、建立安全标志、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7.3.2、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7.3.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7.4、相关方管理
7.4.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7.4.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7.4.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7.4.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7.5、变更
7.5.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7.5.2、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8.1.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8.1.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8.1.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8.1.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8.2.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8.2.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防火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8.3.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8.3.2、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重大危险源监控
9.1.1、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9.1.2、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备案、监控、应急等。
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结果,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点)。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9.2.1、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及时登记建档。
9.2.2、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监控与管理
9.3.1、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9.3.2、在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9.3.3、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1.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0.1.3、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1.4、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报告和公布。
10.1.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10.1.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1.7、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1.8、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1.9、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10.1.10、企业应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
10.2、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
10.2.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合同有效期间工作变更并有职业病危害变化的,依照前款规定,如实告知做从业人员,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0.2.2、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0.2.3、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0.3、职业危害申报
10.3.1、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10.3.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1.2、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1.1.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1.1.4、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11.2、应急预案
11.2.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其他重点作业岗位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1.2.2、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1.2.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1.3.1、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11.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
11.4.1、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做好演练记录。
11.4.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2.2.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3.1.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3.1.2、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1.3、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