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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1.1.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1.1.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2、监测与考核
1.2.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1.2.2、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1.2.3、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2.1.1、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1.2、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1.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2.2、职责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2.3、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3.1.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1.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1.3、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2、相关保险
3.2.1、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2.2、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1.1、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1.2、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4.1.3、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4.1.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2、规章制度
4.2.1、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2、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操作规程
4.3.1、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3.3、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4.6.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4.6.3、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1.2、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6.1.3、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2.2、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6.2.3、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2.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6.2.5、专用设备(一):棉纺
1.开清棉设备:
(1)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50mm,间隙不大于20m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抓棉设备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停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
(2)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3)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
(4)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观察窗30m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800mm。
(5)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6)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或电气等联锁装置,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间隙不大于20m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器,或配置生头板。
(7)清棉机应按规定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
(8)在抓棉机吸斗观察窗、混开棉机滚筒部、开棉机打手等存在打击伤害部位如没有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应加锁,开锁钥匙由当班值班长保存,当转动机械完全停稳后,才能开锁处理故障。
2.梳棉机:
(1)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10m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2)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3)剥棉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上绒辊应安装绒辊防绕断电限位装置。
(4)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挡板。
3.精梳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分离皮辊安全防护罩应齐全,抬高超过200mm时,联锁装置应灵敏启动。车头车尾自停开关、工艺自停装置有效。
4.细纱机: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游动电机及导轨应完整、牢固可靠。计长表、导纱横动装置、车头、车尾应安装安全防护罩。车头、车尾箱门的门钩、插门应配有自锁装置。
5.气流纺机:转杯、分梳辊、压轮、轴承不允许过热、振动、异响。工艺排风、排杂装置辅助吸嘴无破损、漏风、堵塞。龙带不允许有异响。
6.以上设备及场所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6.2.6、专用设备(二):织造
1.整经机:经轴两端应加装安全防护罩,并应设置自停保险装置。主电机摩擦盘皮带、落轴电机传动部位、制动锯齿轮等处安全防护罩应牢固。游动风扇电机及导轨应完整、牢固。
2.浆纱机:
(1)传动部位、齿轮、链轮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铁炮轴、拖行辊露出机外部位应安装轴套。
(2)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最高工作压力应标有红线,按周期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4)浆纱和浆纱烘箱设备内及潮湿处的电气装置、工作照明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防潮灯具。
3.有梭织机:
(1)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2)梭子运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挡板。
(3)探针及换梭作用良好、飞梭装置完好。
(4)三大关车(断经、换梭、轧梭)自停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5)36牙、72牙齿轮安全防护罩、送经侧轴伞齿轮、送经蜗杆安全防护罩均应完整、牢固可靠。
4.无梭织机:各种气管、气阀、油管、油阀等不允许漏气、漏油、堵塞。断经、断纬必须停车,检修开关电器连锁可靠有效。
5.针织大园机:大圆机油箱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油路不渗油、不漏气,保证机台周围地面干净;大圆机运转状态正常,无异常震动、噪声、发热等现象。
6.2.7、专用设备(三):化纤工序设备
1.热媒生产设备:
(1)热媒系统中所有导热管道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得有泄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确认电机转向正确,风机叶轮能自由转动,润滑良好,风机启动前消音器上的手动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风机启动后应骤然打开。
(3)热媒泵出口的压力表要定期检测,温度表处于完好状态。
(4)热媒系统中每个阀门操作均必须灵活可靠。
2.酯化生产设备:
(1)酯化、聚合等专用设备中,各反应釜或者酯交换塔必须做到管道完整无泄漏。
(2)安全阀和压力表应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3)反应釜的反应装置、贮罐降温设施及温度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4)联苯加热器液位标志明显清晰,温度和压力上下限位联锁报警装置、防爆片等可靠到位;现场应当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PTA投料设备:
(1)电动葫芦必须定期检测。
(2)限位开关、钢丝绳、吊钩等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3)风机等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4.二硫化碳计量设备:
(1)二硫化碳计量室、贮库的照明、电气开关等装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并应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
(2)必须装置可靠、良好的送风、排风装置。
(3)二硫化碳的设备、管道、阀门、考克、液面计等应当严密无泄漏。
(4)各法兰处必须装设接地片,接地良好。
5.五合机设备:
(1)黄化机、五合机等专用设备的管道必须密闭无泄漏,装设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装置。
(2)二硫化碳管道、排毒风管、开关、法兰片等处应有接地装置。
(3)操作平台应当铺设木制地板或者橡胶地毯。
(4)黄化、五合工序使用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金属制成的工具。
6.后溶解设备:
(1)玻璃液位管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进出料口考克、盐水进口阀门应灵活、可靠。
(3)电动机、开关箱等电气设施应有防潮措施。
7.纺丝设备:
(1)短丝纺丝机等专用设备中,联苯箱体以及直(弯)管应当完整无泄漏。
(2)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3)联苯加热器的装置应当具备液面镜、超温超压联锁、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且齐全可靠。
(4)熔体过滤器的前后电接点压力表、熔体压力联锁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8.欠伸设备:
(1)紧张热定形设备的蒸汽加热系统、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应当齐全有效、定期检测。
(2)牵伸机轧点处必须设置安全挡板。
(3)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可靠。
(4)安装于高处的阀门必须灵活可靠。
(5)钩刀、剪刀要放在规定位置,以防被丝束带入设备造成意外事故。
9.涤纶短丝打包设备:
(1)液压打包机的油箱及液压管路必须密闭,不得有泄漏。
(2)机器各润滑处应按要求定期加注润滑油。
(3)打包机上的压力表应定期检测,显示明显、清晰。
(4)定期对打包机上的泵、阀、压力表进行调整。
6.2.8、专用设备(四):染整工序设备
1.烧毛机:
(1)烧毛间厂房结构及材料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要求。
(2)自动联锁点火装置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
(3)汽油、液化气或煤气的储油房、风泵、油泵等有单独的符合规范的作业间。
(4)排气隔热装置应完整,牢固可靠。
(5)烧毛间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6)汽化器的各类阀门必须无缺损,输油泵、供油管路要确保完好畅通、无泄漏。
(7)热板烧毛设备的炉灶、炉门无破裂、漏火现象。
(8)烧毛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
(9)防爆膜完好、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2.漂白设备:
(1)采用氯漂的生成车间内应装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同时符合氯气使用规程。
(2)漂白车间内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门窗等的腐蚀情况。
(3)定期监测漂槽的浓度和温度。
(4)贮存漂白液的容器和池、槽均应加盖。
(5)车间和配液室应设置防腐蚀的通风排气设备。
3.铜辊印花机:
(1)印花机花筒轧点进口处装有插口式安全挡板或光电自动停车装置。
(2)机架上装有紧急停车的保险开关。
(3)刮浆刀用毕后放在专用刀架上,并加上刀口保护套。
(4)液压系统、气压系统符合要求无泄漏。
(5)定期检查花筒轴梗,发现裂纹及时更换。
4.平网印花机:
(1)自动导布机构的顶头与筛框柱头接近剪切口处应装有机玻璃安全挡板。
(2)台板筛框架旁纬向搁置踏脚板。
(3)橡皮衬布受压小导辊应装有安全防护圈与防护托网。
(4)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车间内通风良好。
(6)印花机应安装紧急停车装置。
5.圆网印花机:
(1)进布轧点(近打样处)应安装安全挡板或防护罩,花筒轴头应装有防护罩。
(2)机两旁设有专用的防滑排水铁栅平台,平台下有畅通的排水沟。
(3)清洗机架时不得用水冲。
(4)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车间内通风良好。
6.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
(1)预缩机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灵敏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2)预缩机两边装有安全防护网。
(3)采用气体燃烧的轧光机应安装防爆设施。
(4)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的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老化。
(5)磨、起、刷毛机应安装吸尘装置,牢固可靠。
(6)磨、起、刷毛室及其设备定期清理,去除积尘。
6.2.9、专用设备(五):成衣工序部分设备
1.卧式、移动裁断等专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牢固。
2.电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严格使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3.缝制机、拷边机、锁边机、钉筘机、锁洞机等缝纫专用生产设备涉及到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当做到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全、有效。
6.2.10、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6.2.11、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6.2.12、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6.2.13、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6.2.1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2.15、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6.2.16、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6.2.17、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6.2.18、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6.2.19、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6.2.20、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3、特种设备管理
6.3.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6.3.2、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6.3.3、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6.3.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6.3.5、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并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6.3.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6.4.1、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6.4.2、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4.3、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7.1.2、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1.3、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7.1.4、生产过程控制(一):棉纺
1.抓棉机开车应严格执行开关车顺序,应先开风机,再启动抓棉机;做平台升降型抓棉机下部清洁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
2.混棉机上部清洁工作或处理故障时,登高作业必须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手攀、脚踩传动部件登高。
3.搬运给棉罗拉时必须有两人配合。
4.成卷机重新生头时必须使用生头板操作;斜帘导盘处、V型帘与导盘处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
5.梳棉机喂卷生头时,手指不准平行伸直,手应屈指,用手背推送棉卷头,给棉罗拉换卷时应先将铁钎安放妥当,上卷后要注意铁钎两端长度适当,防止滑落;严禁锡林未停稳开启抄针门;锡林、刺辊未停稳时,严禁刷大小漏底;道夫未停稳,不准做吸风罩内的清洁工作;道夫上绕棉网时,严禁用手剥取,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清除锡林、道夫三角区域花,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当锡林缠绕花时必须先停止给棉,再关车,待设备停稳后再进行处理。
6.细纱机锭子传动时不准从筒管底部拔取管纱,拿下皮圈花衣时应防止手指轧伤。取大铁辊或大木杆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坠落;罗拉上和罗拉颈处缠绕花衣时,应按安全操作要求处理。落纱时严禁脱手推送落纱小车;落纱机上车后才能开电源装置,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车上槽板、脱电装置及落纱机电刷保持清洁;运输小车使用时必须慢行,并随时使用信号或吹哨;理管机开车前应环顾车旁人员,人离机时随手切断电源。
7.气流纺机禁止开车处理缠花,落筒要稳,防止筒子落地砸伤脚。
7.1.5、生产过程控制(二):织造
1.络筒机在运转中槽筒或槽筒轴缠绕回丝时,必须关机后处置;生头落纱时要把缠绕在二指上的回丝取下。座车运行时要注意左右两侧,纱管落地时须下车捡取。
2.整经机运转时不准在大经轴及车肚做清洁;落轴时应检查两端顶杆是否脱开,并应两人配合;经轴落下后应慢速滚动,不可冲撞,并注意滚动下方状态;风扇清洁须关车进行,开车时须用慢速操作。
3.浆纱机开冷车前应放尽锡林和管道内的冷凝水;关车后应放出余汽。上、下经轴时,必须两人同时配合协调操作;上轴当心轧手,下轴小心砸脚;浆轴下车要将织轴小车两头卡子扣紧;烘房内禁止烘烤于生产无关的物品。
4.调浆设备:烘房操作要戴防烫袖套,在浆槽部位工作时要注意水汀管和沸管,防止烫伤,不可将手伸进浆锅内取物,处理浆槽工作时必须关水汀;车头未装好防轧装置不得开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澡,防止滑跌。
5.有梭织机严禁双手同时开、关车;机器运转中,梭库内少于两把梭子时,严禁挡车、帮接、修机工从梭库内取梭。
6.无梭织机严禁双手同时开、关车,严禁二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器;处理断头和故障时应先观察报警指示灯,确定机器停稳后才可操作。
7.1.6、生产过程控制(三):化纤
1.聚酯热媒安全操作:
(1)操作带压设备,开、关、带压阀门以及设备检查、必须戴石棉(布)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
(2)设备检修前必须经工艺技术人员的确认,带压检修必须加盲板,并在电器开关、阀门处挂上“禁止乱动”标牌。
(3)禁止用汽油等危险物品生火或清洗设备,岗位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送排气、液等介质要缓慢,严禁粗野操作,严禁将有害气体、物质(重油)等排入大气或下水道。
(4)经常检查地下槽内的废水,并及时抽排,以免因水泵故障积水过多而造成槽内设备淹侵,槽内废水严禁排入下水道。
2.聚酯酯化安全操作:
(1)严禁擅自在装置内动火及拉临时电线,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动火时,要填写动火单,执行审批程序。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3)对所有设备装置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阻火器、氮封系统、放空系统、防爆系统、接地和防静电线,不得擅自拆除,发现失灵、损坏,及时检修和汇报。
3.聚酯投料岗位安全操作:
(1)操作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2)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防爆装置,限位开关、钢丝绳、吊钩等的可靠性。使用时起吊、行走按钮不得同时按住,禁止同一台葫芦同时起吊两包PTA,禁止斜吊。
(3)在使用剪刀后,必须将剪刀放在指定位置,以防掉入PTA输送系统,不得将剪刀随手玩弄,以免失手伤人。
(4)在系统运转前,要确认系统中的含氧量低于5%(体积),启动输送PTA风机的顺序是:先开风机,后开出口阀;停机则相反,即先关出口阀,后关风机。
(5)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车间内PTA粉尘必须每班清扫,清扫的粉尘禁止随意乱倒或倒入下水道,PTA投料要尽量避免粉尘飞扬,严禁在车间内明火作业或吸烟。
4.粘胶纤维二硫化碳计量安全操作:
(1)碱液、水及CS2等应该预先按工艺要求分别压入各计量桶内待用,当五合机加料前必须首先查对记录液位上限。料加完后必须查对液位下限,保证数量正确。
(2)计量室所有阀门随开,用后既关,停车时必须将所有阀门关闭。
(3)加料时密切注意各考克启闭情况,防止边打边加,在加压CS2和碱液时不可离开岗位,防止事故产生。
(4)每班要将CS2溢流桶的考克开一次,放尽桶内CS2,以保持畅通和计量正确。
(5)每班将压缩空气气液分离器放水一次。
5.粘胶纤维五合机安全操作:
(1)投料前应检查机内清洁,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2)投料操作开反车、加碱、见碱液喷出后,放投料袋拉铃通知轧粕间投料。倘若浆粕未投立即关闭碱阀、并与轧粕间联系。
(3)投料过程中,随时注意机械运转情况,防止轧刹。
(4)投料完毕调正车、注意机台温度变化情况。
(5)碱液加完、关闭加碱阀,在另一点测温,温差控制在±2℃。
(6)按规定掌握黄化初温,使真空度达0.08×10-3Pa以上。
6.后溶解安全操作:
(1)接到五合机出料讯号,先检查进出料口考克是否正确,再开动进料泵,待进到玻璃液位管看见料时,开动搅拌,进行研磨,进料时人不得离开岗位,注意泵是否有异声,进料完毕,即刻停泵,关进料阀。
(2)进料后,开足内外夹套盐水,以尽可能降低温度,每半小时记录温度一次,出料前应调节盐水进口阀门,以保证出料时达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3)后溶解要准时出料,出料时应停止搅拌,混和桶高位铃响不能出料时,要与当班者取得联系,等待通知再次出料。
(4)提前半小时取测定KW值试样,并注明机号批号。
7.涤纶纺丝安全操作:
(1)在修整清洁纺丝板面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和防防眼镜,严禁手臂裸露,防止灼伤和高温熔体溅入面部。
(2)在添加热媒时,严防跑、冒、滴、漏,如渗透到保温层,须将保温层浸湿部分全部清除更新。拆装该系统管道阀门和法兰时,要放好盛器,备好相应灭火机,严格执行用火制度。
(3)清洁甬道、视镜、环形上油器时,虽然环吹头可自行锁定,但也要采取进一步安全措施,防止环吹头滑下伤人。
(4)各控制系统和现场仪表显示值不相符及时通知电仪部门并做好记录。
(5)控制柜仪表失灵,要观察现场仪表显示值,各报警装置仪表失灵要立即限时修复。
(6)汽相热媒升温时,要严格按要求升温,速率不可过快,以免引起事故。
(7)环形上油器需要拆卸时工具要拿牢,防止落入甬道造成伤害事故。
(8)计量泵启动前先要盘动,否则不能启动,调换泵或泵轴时,要防止身体或头部碰撞到其它的泵轴。
8.涤纶短丝欠伸安全操作:
(1)升头时须先放下各道压辊,在慢速下由卷曲控制台配合进行。
(2)牵伸机绕辊时,待车速停稳时,需用专用工具清除,严禁使用剪刀钩刀处理。
(3)开关蒸汽要戴防护手套,操作高处阀门不要用力过猛,保持身子平稳。
(4)紧张热定型升温要缓慢,应先检查疏水器阀门是否打开。
(5)生头和处理绕辊后,身子及面部不准进入辊筒区内。
(6)当紧张热定形门较长时间开启或检修辊筒时,要插好安全销。
9.涤纶短丝打包安全操作:
(1)主压上升或下降时,手严禁伸进棉箱,以防止手被带入造成伤害。
(2)穿包带时,注意配合,避免刺伤对方面部、眼睛。
(3)拆包剪断包带时,须防包带反弹伤人。
(4)轨道上和包输送辊上不能站人,防止滑倒意外事故发生。
(5)做清洁工作时,严格按规定路线操作,不许站在操作平台上,防止摔落。
(6)打包机工作时,严禁它人进入工作区域,防止转箱伤人。
7.1.7、生产过程控制(四):染整
1.烧毛机安全操作:
(1)开车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开车时必须做好确认。
(2)开车前必须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防火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妥处,应立即汇报,待装妥后再开车。
(3)煤气烧毛机开车点火,必须指定熟悉煤气操作的专人负责。
(4)煤气点火先排风3至5分钟,然后点火,最后开煤气考克发火。停机先关煤气再停机,最后关风泵,以防煤气爆炸。
(5)停机后一定要关闭煤气总考克,以防煤气溢漏,产生中毒或爆炸。
(6)检查煤气考克是否漏气时,不可用火点,不可用鼻子去闻,要用肥皂水去检查。
(7)发现火警时,应及时切断火源,同时关闭煤气,切断电源,在机上燃烧的布不要用手去拉,特别是化纤织物,以防烧伤皮肤。
(8)干落布时,出布操作要注意布面上是否有火星残留。
(9)用人工甩布时,不准坐在或立在退浆池边上,以防跌入池内。
2.丝光机安全操作:
(1)开车前,检查电气设备、传动设备及一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轧车、布铗、蒸箱、平洗槽、落布架及传动设备齿轮等是否有异常,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联系。
(2)开车时要前后联系呼应后方能开车,须由低起步,慢慢调节至工艺要求的车速。
(3)发现卷边,不得在轧辊进口处剥,必须用竹夹子纠正。
(4)机械运转时如要上机台旁的轧栏亭,水平台必须注意上面是否有油污及碱液,防止站上去后脚底打滑,人跌倒发生伤害事故。
(5)在修理浓、淡碱泵时要戴好防护眼镜,在打碱时应先检查出液考克是否已开启。
(6)眼睛万一溅到碱液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然后到医务室处理。
(7)手与浓碱接触要戴橡皮手套,防止浓碱腐蚀皮肤。
(8)进入蒸箱穿头处理故障,先检查蒸箱铁盖上的钢丝绳和链条是否牢靠,吊蒸箱盖时人不可站在蒸箱盖下面,起吊后蒸箱铁盖一定要用保险梗保护好,防止产生意外事故。
(9)人在热平洗槽内处理故障穿头时,脚要站稳,不可踏在导辊上,并要切断总电源。
(10)烘缸停车时必须关闭水汀,并把回汽甏打开,烘缸水汀压力不得超过红线。
3.高温染色:
(1)机器注水时,禁止超过正确的注水水位。
(2)排水前,应先将循环泵和加料泵停下,并停止加热或冷却。
(3)开启缸身工作门前,要确认机器温度已在85℃以下,循环泵加料泵已停止,压力表读数为零。
(4)开启过滤器工作门前,要确认机器温度已在850C以下,循环泵加料泵已停止,压力表读数为零,染液已排走。
(5)机器内还有液体和压力时,禁止对其进行维修工作。
7.1.8、生产过程控制(五):成衣
1.裁剪工安全操作:
(1)使用手推落布机、电刀、钢带裁剪机时,必须集中思想,应避免与他人讲话谈笑,做到仔细认真操作。
(2)手推落布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落布幅度控制在15cm之内、不能超过手推刀前面档板,手不能放在刀口前面。
(3)手推电刀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应吊在电刀上端,以免割破电线。
(4)磨或换手推落布机、电刀刀片时,必须关闭电源,不准开车磨刀。调换刀片后要拧紧刀架上的固定螺丝。
(5)钢带裁剪机在操作前,应顺手拿取裁片,不准反手拿取。取刀口边碎料时,必须在关车停稳后进行。
(6)在钢带裁剪机抬面上理裁片时,必须关车,并要与刀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7)听到裁剪电刀有异响应立即关闭马达,并通知保全工维修,发现马达有异味应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维修。
2.缝纫工安全操作:
(1)在开机之前,要严格检查机器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工具、夹具与量具是否完好。
(2)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把手放到传动带中,严禁放入挑线杆和机针下面,确保安全操作。
(3)在换取梭芯、梭套和穿线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4)要注意保持油箱和机身的清洁,油量不能低于最低油标线,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油;但不得随意拆卸机器。
(5)在缝制产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操作,针码均匀,大小规范,线路顺直,严格控制公差。在流水操作中,传递裁片时,不乱发,不错号。
(6)各道缝纫工序必须严格监督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如发现质量有误,要及时停止向下道工序传递,并向领导报告。
(7)当离开机器时,一定要注意关机,不可空机等待。
3.熨工安全操作:
(1)熨斗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损使用,如有机械故障及时通知保全工维修。
(2)熨斗必须放在耐火架上,操作中应随时掌握熨斗温度,防止火警。
(3)熨斗的电线应悬吊在操作处的上端,以免熨斗烫坏电线。
(4)熨斗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烫衣抬板上的衣服(衫裤)不要堆放过高,防止碰到熨斗上。
(5)如需要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6)使用蒸汽烫衣机,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并注意锅炉、熨斗操作中的安全。
4.环刀工(裁刀)安全操作:
(1)使用时需先拉上护刀片罩,然后再启动电机。
(2)使用后必须罩下护刀罩。
(3)使用时需戴钢丝手套及穿着绝缘工作鞋(操作时左手前右手后)。
(4)使用时如需停止钢刀转动,或因其它某种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等机械全部转动停止后,再予以检修操作。
(5)离开车位,必须关闭开关。
(6)固定架中的轴承润滑油,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7)每月去除整机中的布尘一次。
(8)每周去除磨削装置中的布尘一次。
7.2、作业行为管理
7.2.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7.2.2、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7.2.3、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7.2.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7.3.1、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7.3.2、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3.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7.4、相关方管理
7.4.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7.4.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7.4.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7.4.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7.5、变更
7.5.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7.5.2、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8.1.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8.1.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8.1.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8.1.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8.2.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8.2.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8.3.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8.3.2、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3.3、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9.1.1、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9.1.2、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9.2.1、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9.2.2、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监控与管理
9.3.1、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9.3.2、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9.3.3、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10.1.1、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10.1.2、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0.1.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0.1.4、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10.1.5、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放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1.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10.1.7、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1.8、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1.9、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10.1.10、企业应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0.2.1、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2.2、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0.2.3、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10.3、职业危害申报
10.3.1、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10.3.2、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1.2、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1.1.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1.1.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11.2、应急预案
11.2.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1.2.2、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1.2.3、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1.3.1、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11.3.2、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应急演练
11.4.1、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1.4.2、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13.1.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3.1.2、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3.1.3、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