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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中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仪表修理车间 (工段)的供电设计。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H3038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仪表电源 Instrumentpowersupply
为仪表及控制系统提供直流或交流电力的设备或系统。

3.2

不间断电源 (UPS)Uninterruptedpowersupply
由电力变流器、储能装置 (如蓄电池)和开关 (电子式、机械式或混合式)等组合而成,在供电

中断后能持续一定供电时间的电源设备。分为交流不间断电源和直流不间断电源两类。

3.3

普通电源 (GPS)Generalpowersupply
无后备电池系统的无延迟供电设备或工厂电源。

3.4

电源容量 Powercapacity
电源输出电力的额定能力。直流电源容量通常以输出电流安培“A”表示,交流电源容量以伏安“VA"

或千伏安 k“VA”表示。

3.5

电源瞬断时间 Momentarypowerfailure
电源切换过程中产生的瞬间中断供电时间。

3.6

瞬时电压降 Momentaryvoltagedrop
电源切换过程引起的瞬时电压降。

3.7

配电柜 (箱) Powerdistributioncabinet(box)进行电源分配的开关柜(箱)。

3.8

冲击状态 Power-onsurgecondition

仪表系统接通电源时,引起电流短时增大的状态。
仪表供电范围和负荷等级
4.1供电范围

4.1.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包括:

a) 控制室内的电子仪表系统:

b)分散控制系统 (DCS)、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 (PLC)、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SCADA)和监

控计算机等系统:

c) 安全仪表系统(SIS);

d) 自动分析仪及其他现场仪表;

e) 火灾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FGS)o

4.1.2 仪表辅助设施供电,包括:

a) 仪表盘 (柜)内照明;

b)仪表及测量管道的电伴热。

4.1.3其它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供电。

4.1.4用电仪表及设备必须符合220V,50Hz交流或24V(特殊需要时可用48V)直流的电源规格。

仪表及控制系统 (包括引进产品)的用电规格必须符合本规定的电源规格,包括电源的电压、交流电

的频率与波形失真、直流电的波纹电压、电源瞬断时间、瞬时电压降等指标。

4.1.5 不符合本规定供电电源规格的仪表,必须自带电源变换设备,以适合供电电源规格。

4.2 负荷等级
4.2.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用电负荷按 SH3038规定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这类负荷当供电

中断时,为确保安全停工及处理事故,不致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需要设置UPS,

4.2.2仪表用电负荷属于三级负荷。这类负荷在供电中断时,对生产过程影响较小,不会造成设备损

坏和经济损失,因此,不需要设置UPS,而由普通电源供电。
仪表电源质量与电源装里
5 1 电源质且
5 1 1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如下:

a) 交流电源

电压:220V110%;

颇率:50Hz士1Hze b) 直流电源 (直流电源装置或直流稳压电源提供)

电压;24V士1V;

纹波电压:小于5%.

c) 电源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d)瞬时电压降:小于20%.
5.1.2 不间断电源输出质量指标如下:

a) 交流电源

电压:220V15%;

频率:50Hz士0.5Hz;

波形失真率:小于5%。

b) 直流电源

电压:24V:24V^-28V可调;48V,48V-52V可调;

纹波电压:小于0.2%.

c) 电源瞬断时间:小于等于20ms.

d) 瞬时电压降:小于 10%.

5.2 交流不问断电源装孟 (UPS)

5.2.1IOkVA以上的大容量UPS.宜单独设电源间:IOkVA及以下的小容量UPS,可以安装在控制

室机柜间内。

5.2.2UPS的质量指标:

a) 输入参数

输入电压:三相 380V士15%或单相220V士15%;

输入频率:50Hz12.5Hz.

b)输出参数应符合5.1.2条的规定:

c)过载能力为150% 定电流los. 5.2.3输出电压:三相四线制380V或单相220V;容量小于等于40kVA以下的供电宜采用单相输出。

5.2.4后备电池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后备供电时间 即〔不间断供电时间):15min-30min;

b)充电性能:2h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

c) 宜采用密封免维护铅酸电池,也可采用锅镍电池。

5.2.5UPS应具有故障报普及保护功能,并宜带报替输出接点.
5.2.6UPS应具有维护旁路功能。

5.2.7UPS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不应小于150000h,

5.3稳压电源及直流不间断电源装置

5.3.,直流稳压电源及直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质量指标:

a) 输入参数

输入电压:三相 380V士15%或单相220V士15%, 输入频率:50Hz土3Hz.

b)输出参数应符合5.1.2条的规定:

c) 各种因素的影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温度变化对输出的影响:小于0.2%/10'C;

2)机械振动对输出的影响:小于1.0%;

3) 输入电源瞬断时间 (looms)对输出的影响:小于 1.0%;

4)输入电源瞬时过压对输出的影响:小于0.5%;

5) 负载变化对输出的影响:小于1.0%;

6) 输入变化对输出的影响:小于0.2%.

d) 长期漂移:小于 1.0%;

e)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不低于300000h(251C).

f)直流稳压电源安全度等级不低于1级。

5.3.2具有输出电压上下限报替及输出电流过流报等功能。

5.3.3具有输出过电流或负载短路时的自动保护功能,当负载恢复正常后,能自动恢复。

5.3.4直流稳压电源应采用并联运行方式,构成冗余的直流供电系统。并联运行的每个直流稳压电源

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均宜设置空气开关。所用的直流稳压电源必须具有负载平衡功能。

5.3-5 直流UPS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15min-30min.

仪表电源的配里
对电源的一般要求
6.1.1仪表电源容量,应按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用电量总和的1.2倍~1.5倍确定。

6.1.2 为了降低UPS的容量,某些项目的仪表电源可按不同要求分别采用不间断电源和普通电源。

6.1.3 当两种电源同时采用时,不能将两种电源并联运行。

6.2普通电源

6.2.1下列几种情况下,仪表电源可采用普通电源:

a)无高温高压、无爆炸危险的小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

b)采用气动仪表且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生产装置;

c)一般的分析监视系统。

6.2.2 供给仪表的普通电源应是供给生产装置或单元的同等电源。

6.2A3 仪表电源采用普通电源时,电气供电可采用单回路或双回路。

6.3 不间断电源

6.3.1下列几种情况下,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a) 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b) 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CI 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d) 采用DCS,PLC,SIS等的生产装置:

e) 石化装置中连续生产过程的控制仪表系统、重要公用显示仪表;

fl 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 (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B) 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3.2 仪表电源采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应为静止型。

仪表供电系统设计
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7.1.1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生产装置要求和第4、第5、第6章,制定合理、安全可靠的供电设计方案。

7.1.2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应按电源种类 (普通电源或交流不间断电源和直流不间断电源)分

别独立配电,不得混用配电柜 (箱)或开关箱:

b) 仪表电源系统应按电气专业的标准、规范设置保护措施和接地.

7.1.3 安全仪表系统的供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重要安全仪表系统的电源单元.应考虑冗余措施:

b) 电磁阀电源电压宜采用24V(特殊需要时可用48V)直流电或220V交流电,且应考虑以下要求:

1) 重要安全仪表系统的直流电磁阀应由冗余配置的直流稳压电源或由直流UPS供电:

2) 安全仪表系统的交流电磁阀应由交流UPS供电:

c)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7.1.4 仪表电源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供电,若有必要应增加漏电保护系统。

7.2 电子模拟仪表系统的供电
7.2.1 按用电仪表的电源类型、电压等级设计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可按需要采用三级或二级供电方式.

7.2.2 在三级供电系统中设置总配电柜 (箱)、分配电柜 (箱)、仪表开关板:在二级供电系统中设

置总配电柜 (箱)、分配电柜 (箱)。

7.2.3 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总配电柜 (箱)设输入总断路器和输出分断路器:

b)分配电柜 (箱)输入端设总开关,不设断路器,输出端设输出开关及断路器,直流电只对正

极设断路器;

c) 仪表开关板不设输入总开关和断路器,对交流电输出端分别设双刀开关并对相线加断路器:

对直流电输出端正极设单刀开关及断路器,但当负极浮空时,输出端应采用双刀开关。

7.2.4 属于三级负荷的现场仪表的供电,若从控制室供电有困难时,可由现场邻近的低压配电箱(盘)

供电。

7.2.5各仪表盘内的仪表开关板,宜留有至少15%备用回路,各分配电柜 (箱)宜留有至少25%备用

回路.

7.3 DCS,PLC,SIS及计算机系统的供电

7.3.1DCS,PLC,SIS及监控计算机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7.3.2 按A供电负荷量采用单相或三相交流UPS电源。如采用三相交流电源,应将负荷均匀分配到
三相线路上,并使三相间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

7.3.3 不间断电源对DCS,PLC,SIS和监控计算机系统供电时,可采用二级供电方式,即设总配电

柜 (箱)和分配电柜 (箱)。总配电柜 (箱)和分配电柜 (箱)可合井成一个配电盘 (柜).配电盘 (柜)

内总供电回路和分供电回路之间,应设保护电器。

7.3.4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总配电柜 (箱)设输入总断路器和输出分断路器;

b)分配电柜 (箱)设输出断路器,输入端不设保护电器。

7.3.5 分配电柜 (箱)宜留有至少25%的备用回路。
供电器材的选择及电源系统的配线
8.1.1选用的供电电器应满足如下正常工作条件的要求:

a) 供电电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应符合所在网络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

b) 供电电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所在回路的最大连续负荷计算电流;

c) 保护电器应满足电路保护特性要求。

8.1.2 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具有在短路时良好的分断能力。

8.1.3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环境条件的要求。

8.2供电器材的选择

8.2.1供电线路中各类开关容ti可按正常工作电流的2倍~2.5倍选用。
8.2.2断路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断路器中过电流脱扣器的容量应按线路工作 (计算)电流确定:正常工作情况下脱扣器的额

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脱扣器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负荷的额定工作 (计

算)的电流总和,且应小于线路允许的载流量;

b) 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该回路电源开关的额定电流;
c)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及断路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同时满足正常工作电流和启动尖峰电

流两个条件的要求;

d)多级配电系统中,千线上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支线断路器的额定电流至少两倍;

e) 多级配电系统中支线上采用断路器时,干线上的断路器动作延时时间应大于支线上断路器的

动作延时时间。

8.2.3 电源 (隔离)变压器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负荷容量可按仪表系统计算容量总和的1.2倍~1.5倍计算:

b)额定电压应大于或等于用电仪表的额定电压。

8.2.4 配电柜 (箱)应安装在环境条件良好的室内.如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避开环境恶劣的场所,

并应采用适合安装场所环境条件的配电柜 (箱)。 8.2.5 供电线路中的电器设备、安装附件,应满足现场的防爆、防护、环境的要求。

8.3 电源系统的配线

8.3.1 电源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上游断路器的额定电流或低压断路器内延时脱扣器雄
定电流的1.25倍.

8,3.2 电源线路不应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介质排放、潮湿或热物体绝热层处敷设;当无法避免时,

应采取保护措施。

8,3.3 配电线路上的电压降不应使送到用电设备的供电电压小于最低工作电压.

8.3.4 交流电源配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交流电源线应与其它信号线分开敷设,当无法分开时,应采取金属隔离或恺装屏蔽及其它相

应措施.

b) 交流电源线上的电压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气供电点至仪表总配电柜 (箱)或UPS的电压降应小于2V;

2)UPS电源间应紧靠控制室,从UPS至仪表总配电柜 (箱)的电压降应小于2V;

3) 控制室内从仪表总配电柜 (箱)至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2V;

4) 从仪表总配电柜 (箱)至控制室外仪表设备电压降应小于2V;

)c 交流电源线宜采用三芯绝缘线,分别为相线、中线和地(PE)线 (仪表盘、柜内配线除外)。

8.3.5控制室内直流电((24V)的线路电压降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直流电源设备至配电柜 (箱)的电压降小于0.24V;
b)配电柜 (箱)(自总配电柜算起)至仅表设备的电压降小于0.24V.

8.3.6 控制室内配线,应选用聚抓乙烯或聚乙烯绝缘铜芯线。

8.3.7 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从配电柜 (箱)至仪表的电源线截面积

爆炸危险场所:本安回路:0.75nmm'-1.5mm2;

非本安回路:1.Omm'-2.5rcmm':

非爆炸危险场所:0.751='-2.5m&-, b) 从配电柜 (箱)至DCS及计算机系统各设备的电源线截面积,应按耗电量计算选择;

c) 特殊仪表(如分析仪表)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按耗电量计算选择;

d) 分配电柜 (箱)至各仪表盘的电源线截面积,应按其耗电里计算选择.

8,3.8接地导线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定。